浦东注册公司

浦东张江地区政策优势

一、鼓励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允许人力资本、智力成果作为物化资本投资

1. 凡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向企业出资入股的,可占到注册资本的35%。投资各方另有约定需要超出35%的,从其约定。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个人,可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2. 以高新技术成果或以人力资源、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的,应经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协议认可并提供担保证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全体股东对未经评估的高新技术成果和人力资源、智力成果的作价资本(金),须作出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

二、鼓励吸收外商资本

1. 自然人设立的科技公司可不受设立时间等方面的限制与外商共同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 外商投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25%(不含本数)以下的,可按照内资企业设立登记。

3. 外商以外币认缴的注册资本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达到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以上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对新引进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两年内给予100%补贴;利润总额形成的新区地方财力部分二年内给予100%补贴,后三年给予50%补贴。

2、鼓励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导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资金、年销售额皆在50搜索0万元人民币以下,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潜力大,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发展)加大研发投入,经认定后,对该企业年度直接研发经费给予3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3、对于符合第5条所述条件的企业,其研发阶段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个百分点,期限不超过二年,但不包括逾期利息、罚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