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所需材料 (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中方应该提交的文件 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由中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由中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中方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原件) 中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 由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中方企业净资产报告(原件)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二) 外方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外国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有关的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 外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份(原件)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外方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由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由外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外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三) 中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2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3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4 房屋产权证(合营双方已经选好的场地合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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