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条件 个体户注销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二)办理注销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 2.文件、资料的准备 (1)申请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个体负责人签署的停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的存照证明表); ②要将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暂存(最长期限6个月); ③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个体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表); ②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 ③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及营业用章; ④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3.办理时间 申请人提交的注销登记手续齐全,符合登记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予以核准。 4.操作流程 具体操作流程包括: ①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②辖区工商所初审; ③到工商分局个体科上缴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④分局个体科审查、核定; ⑤通知个体工商户领取注销通知书。 |
|